GB/T 28465-2012 服装衬布检验规则 检测标准

2019-12-20  浏览:102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材质的机织、针织、非织造服装衬布的验收、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抽样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定及复验。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机织、针织、非织造服装衬布的质量验收和复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FZ/T 01074 服装衬产品标识

3.验收

3.1 供货方根据检验结果,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根据产品标准,收货方对该产品的质量、包装和标记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15天内或双方约定时间内没有答复,应以收货方验收结果为准。

3.2 收货方如因条件限制,未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或双方约定时间内通知供货方验收结果,即按供货方检验结果收货。

4.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检验和试验的类别、项目、方法均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凡有合约或供货协议的产品按其规定执行。产品质量标识的检验按FZ/T 01074规定执行。

5.抽样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定

5.1 外观质量

5.1.1 验收时根据批量大小,确定抽样数量及合格判定数,见表1。

表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规定

表1(续)

5.1.2 按产品标准中外观疵点评定要求,若抽样中发现不符合品等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抽样中发现不符合品等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2 理化性能

5.2.1 理化性能的抽验要求

理化性能按产品标准的考核项目要求,以供货批为单位,数量在20000m以内,抽样数量不得少于两块,每增加10000m,抽样数量增加一块,分别在不同卷中抽验。每块抽样长度为不低于1m,在离卷头1m以上剪取。

5.2.2 理化性能的结果判定

5.2.2.1 产品标准的考核项目中,服装衬剥离强力、组合试样水洗后外观变化及尺寸变化率、组合试样干洗后外观变化及尺寸变化率、组合试样干热尺寸变化率指标检测有一个样品不合格的,应在不合格卷中重新抽样,并从其他卷中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检测,最终结果以第二次检测为依据,若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2.2.2 理化性能其他指标以全部抽验样品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批产品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合格则全批合格;平均值不合格则全批不合格。

5.3 包装和标志

包装和标志按相应标准执行,如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5.4 长度

5.4.1 每卷衬布实测长度误差在该卷衬布明示长度-0.2%范围内(弹性衬在-0.3%范围内),判该卷衬布长度验收合格。

5.4.2 长度抽样按表1执行。若抽样样本中发现长度短于标准规定的公差范围的卷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且平均每卷衬布实测长度大于或等于平均每卷衬布明示长度,则判该批产品长度为合格;若抽样样本中发现长度短于标准规定的公差范围的卷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或平均每卷衬布实测长度小于平均每卷衬布明示长度,则判该批产品长度不合格。

5.5 拼件率

按供需双方协议规定,如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6.复验

6.1 如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供需双方有异议时,可以会同复验或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复验以一次为准,凡判定合格的应作全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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